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空运资讯
您现在的位置: 空运网 >> 空运资讯 >> 空运常识 >> 正文

航空进出口货物运输办理(二)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5/6 15:34:34

  3.口岸外运公司与内地公司出口运输工作的衔接:
  (1)内地公司提前将要发运货物的品名,件数,毛重及时间要求通知口岸公司,并制作分运单,与其他单据一起寄出或与货同行交给口岸公司。
  (2)内地公司将货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运至口岸。
  (3)口岸公司设专人承接内地公司运交的货物。
  (4)口岸公司负责向航空公司订舱;通知内地公司航班号,运单号或总运单号,内地公司将航班号,运单号打在分运单上。将分运单交于发货人办理结汇。

 

  • 上一个空运资讯:
  • 下一个空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