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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空运出口流程(五)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7/24 15:34:34

  六:海关
  1:审单:海关将根据报关资料审核货物以及单证。
  2:查验:抽查或者由货运代理自查(后果自负)。
  3:征税:海关根据货物的类别,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收取税收,并填写核销单(以便货物出口后,货主退税用)。
  4:放行:以上手续完备后,海关将对货物进行放行,在相关单证上加盖海关放行章,交给相关的报关行。
  注:空运货物的通关时间:一般情况下为当天。
  海关工作时间为:09:00—12:00 13:30—16:30
  节假日一般不接受货物申报,除非企业有《应急本》,在海关有相应的备案,海关才会接受申报,《应急本》一般发放给北京关区内出口量大的企业,比如惠普,索尼等公司。
  七:航空公司:
  1:排舱:航空公司将已经被海关放行的货物根据货物尺寸、轻重编排装载表,交由货站进行货物装箱或预配。
  2:装机:货物经过装箱或预配后,进行装机工作,并按照装载舱单,通知转运港以及目的港,以便货物的顺利中转及到达。
  3:小贴士:
  货物体积=货物的长(cm)×宽(cm)×高(cm)÷1000000=立方米×货物总件数
  体积重量=货物体积(立方米)×167kg×货物总件数
  实际重量=过磅后货物得到的物理重量
  计费重量=体积重量和实际重量相比,取其大者为计算运输费用的重量。
  重货:货物的实际重量大于体积重量
  抛货:货物的实际重量小于体积重量
  航空公司将按照计费重量向货运代理收取运费,货运代理也按照计费重量向客户收取运费,货站也向货代按计费重量收取地面处理费。
  拉货:拉货情况:1、由于旅客行李过多,造成货运舱位不够,导致已经排载的货物被临时拉下。
  2、由于海关调查部门对某票货物有质疑,而造成货物不能运输。
  3、由于气候原因,飞机需要临时增加油料的载量,而导致飞机起飞以及落地重量超载,而导致拉下货物,控制载量。
  4、由于商业原因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航空公司或者货代以及货主要求停运而造成拉货。
 在空运旺季(节前、国庆以后直到圣诞后,舱位很紧张,有的航空公司会停止接受报关,对于抛货,航空公司此时一般不接受)。
  八:目的港
  1:直达目的港:将由航空运单上所打出的收货人进行清关,并收取货物。
  2:非直达目的港:将由航空公司负责转运,将货物送至最终目的港,然后由运单上所显示的收货人进行清关,领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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