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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空货物程序与收运条件(一)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7/24 15:34:34

  (1)一般规定
 
  ①根据中国民航各有关航空公司的规定,托运人所交运的货物必须符合有关始发、中转和到达国家的法令和规定以及中国民航各有关航空公司的一切运输规章。
 
  ②凡中国及有关国际政府和空运企业规定禁运和不承运的货物,不得接受。
 
  ③托运人必须自行办妥始发海关、检疫等出境手续。中国民航各空运企业暂不办理“货款到付”(COD)业务。
 
  ④货物的包装、重量和体积必须符合空运条件。
 
  (2)价值限制
 
  每批货物(即每份货运单)的声明价值不得超过10万美元或其等值货币(未声明价值的,按毛重每公斤20美元计算)。超过时,应分批交运(即分两份或多份货运单);如货物不宜分开,必须经有关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收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