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ICAO,http://www.icao.org/ )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于1947年4月4日成立,是联合国所属专门机构之一,也是政府间的国际航空机构。它的总部设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现有成员国150多个。其宗旨是根据安全和有秩序的方式发展,使国际航运业务建立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上,并予以完善和经济的经营。其常设领导机构是理事会,由大会选出的成员国组成。我国是该组织的成员国,也是理事国之一。
为了发展国际民航事业,国际民航组织曾做了下列各项工作:
1、建立各国和平交换空中通过权。
2、简化飞机进出的海关、移民局和检疫所的手续。
3、规定各机场的导航、通讯、气象、情报等设备以及空中交通管制系统。
4、编印15种国际民航语言。
5、鼓励各国改进飞机的性能。
6、在联运、票价、表格和单据统一等方面,也做了一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