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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出口货物运输程序(二)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7/24 15:34:34

  3.口岸外运公司与内地公司出口运输工作的衔接:


  (1)内地公司提前将要发运货物的品名,件数,毛重及时间要求通知口岸公司,并制作分运单,与其他单据一起寄出或与货同行交给口岸公司。


  (2)内地公司将货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运至口岸。


  (3)口岸公司设专人承接内地公司运交的货物。


  (4)口岸公司负责向航空公司订舱;通知内地公司航班号,运单号或总运单号,内地公司将航班号,运单号打在分运单上。将分运单交于发货人办理结汇。


  提单正面填写主要注意事项:(注:此段接在"提单的种类"后!!!)


  (1)托运人(SHIPPER),一般为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如果开证人为了贸易上的需要,要求做第三者提单(THIRDPARTY B/L),也可照办。


  (2)收货人(CONSIGNEE),如要求记名提单,则可填上具体的收货公司或收货人名称;如属指示提单,则填为"指示"(ORDER)或"凭指示"(TO ORDER);如需在提单上列明指示人,则可根据不同要求,作成"凭托运人指示"(TO ORDER OF SHIPPER),"凭收货人指示"(TO ORDER OF CONSIGNEE)或"凭银行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