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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航空货物运输方式(六)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7/24 15:34:34

  3.外运分公司的具体做法

 

  我国长江以南的外运分公司目前办理陆空联运的具体做法是用火车、卡车或船将货物运至香港,然后利用香港航班多,到欧洲美国运价较低的条件(普遍货物),把货物从香港运到目的地,或运到中转地,再通过当地代理,用卡车送到目的地。长江以北的公司多采用火车或卡车将货物送至北京、上海航空口岸出运。

 

  陆空联运货物在香港的收转人为合力空运有限公司。发运前,要事前与他们联系,满足他们对单证的要求,便于提前订舱。各地发货时,可使用外运公司的航空分运单,也可使用"承运货物收据"。有关单据上要注明是转口货,要加盖"陆空联运"字样的标记,以加速成周转和避免香港当局征税。

 

  国际货物运输托运书

 

  根据"华沙公约"第5条第(1)和(5)款规定,货运单应由托运人填写,也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为填写;实际上,目前货运单均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制,为此,作为填开货运单的依据?托运书,应由托运人自己填写,而且托运人必须在上面签字。

 

  托运书(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是托运人用于委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开航空货运单的一种表单,表单上列有填制货运单所需各项内容,并应印有授权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在货运单上签字的文字说明。

 

  托运书包括下列内容栏:

 

  1.托运人(SHIPPER)

 

  填托运人的全称、街名、城市名称、国名,以及便于联系的电话号、电传号或传真号。

 

  2.收货人(CONSIGNEE)

 

  填收货人的全称、街名、城市名称、国名,(特别是在不同国家内有相同城市名称时,必须要填上国名)以及电话号、电传号或传真号,本栏内不得填写"order"或"to

 

  order of the shipper"(按托运人的指示)等字样,因为航空货运单不能转让。

 

  3.始发站机场(AIRPORT OF DEPARTURE)填始发站机场的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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