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检验的相关业务介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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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7/24 15:34:34
3. 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目前,我国对外签订的买卖合同,大量使用的是货物在装船前进行检验,由卖方凭商检证书连同其它装运单据,交银行议付货款。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再由双方约定的机构在约定的时间内,对货物进行复检。如发现货物的品质或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在规定时效内提出异议。检验机构 检验机构的选定,涉及到由谁实施检验和提出有关证书的问题,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这一向是检验条款中必须明确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在国际贸易中,从事商品检验的机构大致有下述四类: 1. 卖方或生产制造厂商; 2. 国家设立的商品检验机构; 3. 民间的独立的公证行或公证人,以及同业公会附设的检验机构; 4. 买方或使用单位。检验证书及其作用 1. 检验证书的种类 检验证书是检验机构签发的,证明检验结果的书面文件。在我国的进出口实务中,常遇到的检验证书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