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空运资讯
您现在的位置: 空运网 >> 空运资讯 >> 空运常识 >> 正文

我国现行对暂时进境货物的报关方法(一)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7/24 15:34:34
  1.申报。暂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必须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并注明“暂时进口货物”,连同进口货物清单和国务院主管部、委、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主管司、局级以上机关的批文,向进口地海关申报。暂时进口的展览品在进口前,展出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将有唛头、件数、重量、名称、规格、价格等内容的展览品清单一式两份,译成中文,向展出地海关申报。展品运抵境地时,展出单位应向进境地海关递交展出地海关核准签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连同其他有关单据,向进境地海关申报。下列货物申报暂时进口,还应交验有关管理部门的证明。     (1)无线电器材--检验中国商检机构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或检验证书。     (2)动植物--交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检疫放行通知单》或在货运单上加盖的检疫放行章。     (3)药品--交验口岸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书》。     (4)食品--校验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采样证明》或在报关单上所注采样日期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