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接受外宾托运、邮寄进口的礼品,由国内接受单位持下列证件向入境地 海关 申报:
(1)国务院部、委或省级主管厅、局以上部门的批准件;
(2)赠送函件;
(3)礼品清单一式二份;
(4)《进口货物 报关 单》一式三份。
接受捐赠物资,须持下列证件向入境地 海关 申报:
(1)省级人民政府或侨务办公室的批准件;
(2)捐赠物资清单,一式二份;
(3)形式发票(原件);
(4)货运单据;
(5)进口货物 报关 单,一式二份;
(6)捐赠国家限制进口机电产品中属于列入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须事先向省以上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凡属出访代表团带出或托运出境的不属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礼品,由出访代表团的主办或组织单位持下列 单证 自出境地 海关 申报:
(1)上级单位的证明(如超 出国 务院规定限值的,须提交国务院部、委外事机构或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证明);
(2)礼品清单一式二份;
(3)《出口货物 报关 单》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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