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空运资讯
您现在的位置: 空运网 >> 空运资讯 >> 空运常识 >> 正文

礼品和捐赠物资进出境报关(二)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7/24 15:34:34
  携带进口在外接受的礼品,由出访的代表团(组)或我驻外机构持下列 单证 向入境地海关申报:     (1)礼品清单一式三份;     (2)《进口货物 报关单 》一式二份。     二、海关查验放行。出、入境地海关查验上述 单证 无误后,征税或免税放行。其中,携带进口在外接受的礼品,由海关在礼品清单上加盖放行章后,分别将礼品清单转送派出单位和收缴礼品单位各一份。接受来访时携带、托运、邮寄、捐赠进口的礼品,由海关转送一份清单给收缴礼品的单位。     〖说明〗     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凡外商、侨商、港澳客商向我有关单位赠送的物资不属捐赠范围,海关按外国企业赠送物品的规定办理,即属国家限制进口商品、机电产品,接受单位在向入境地海关申报进口时,增验主管部门的批准件及进口许可证;属非国家限制进口商品,接受单位在向入境地海关申报进口时,须增验主管部门的批准件。均由海关征税验放。         关键字:海关 进口 

  • 上一个空运资讯:
  • 下一个空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