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航空搬运费数据是否为合法票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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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7/24 15:34:34
上述单位的其他发票均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由税务机关统一管理。
另外,根据《民用航空运输凭证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运输凭证是指与从事民用航空运输活动相关的凭据,包括客票及行李票、航空货运单、逾重行李票、航空邮运结算以及退票、误机、变更收费单和旅费证等用于航空运输的纸质凭证。”
因此,以上规定的票据均为合法的行业票据。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
因此,公司取得的“航空货运单、铁路发货单据”符合以上规定的,可以作为增值税的抵扣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