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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运货运提货知识(二)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7/24 15:34:34
  普通货物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三天,逾期提取,机场货运部门按规定核收保管费。     收费标准:普通货物每日每10公斤收取保管费2.00元。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重量不足10公斤按10公斤计算。     三、无法交付货物及其处理     货物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满60日无人提取又未收到托运人的处理意见时,按无法交付提货处理。     国内货物由机场货运部门按有关货物运输规定处理。     国际货物由机场货运部门移交海关处理。     本须知参照《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CCAR275TR-R,和国际航空运输部分条款。本须知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抵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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