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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运货物取物时应注意要点(二)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7/24 15:34:34
  危险物品     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三日,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按货物的计费重量,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0.50元,保管期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10.00元。     凡需冷藏的鲜活易腐、低温、冷冻物品,自航班到达后,免费保管6小时,超过6小时的,按货物的计费重量,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0.50元,保管期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10.00元。     三、无法交付货物及其处理     货物到达目的站14日后,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即被视为无法交付货物:货物单上所列地址无此收货人或收货人地址有误或不详;收货人对货物到达通知不予答复;收货人拒绝提货;收货人拒付应付的费用;或其它原因造成货物无人提取。如国际货物到达目的站后90日(国内货物60日)内仍无人提取,又未获得始发站的任何处理意见,国航将根据航空运输规定对该货物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