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空运资讯
您现在的位置: 空运网 >> 空运资讯 >> 空运常识 >> 正文

空运快件报关业务范围(二)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7/24 15:34:34
  出境:     第一步:运营人填制KJ1报关单,持总运单、每份快件的分运单及其它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     第二步:经海关审核无误并符合有关规定的,海关在总运单上加盖放行章。     四、办事对象义务     1、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应经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并经海关登记备案。     2、EDI申报电子数据项应符合规定格式并包括以下内容:(1)总运单号;(2)进口日期;(3)航班号;(4)申报公司;(5)快递公司;(6)收件人;(7)品名;(8)数量;(9)重量;(10)价值;(11)性质。     3、非EDI申报应及时呈交相关单证、资料。     4、快件应存放在专门海关监管仓库内。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对监管时限内的快件装卸、开拆、重换包装、提娶派送、发运等。     5、应对快件进行分类并协助海关检查。发现快件中含有违禁品的,应立即通知并协助海关处理。     五、办事机构义务     进境快件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海关向运营人发送放行指令。出境快件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海关在总运单上加盖放行章。     六、办事时限     海关自收到EDI电子数据申报后,情况正常的,在半小时内办结放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