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空运资讯
您现在的位置: 空运网 >> 空运资讯 >> 空运常识 >> 正文

空运不正常运输的赔偿处理(一)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7/24 15:34:34

  1、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应按照下列规定赔偿

 

  a. 货物没有办理声明价值的,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但赔偿最高限额为毛重,每公斤20美元

 

  b. 已向承运人办理货物声明价值的货物,按声明的价值赔偿;如承运人证明托运人的声明价 值高于1601民用航空规章货物的实际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赔偿。

 

  2. 超过货物运输合同约定期限运达的货物,承运人应当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 上一个空运资讯:
  • 下一个空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