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空运资讯
您现在的位置: 空运网 >> 空运资讯 >> 空运常识 >> 正文

空运进出口手续与单据(二)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7/24 15:34:34
  3.进出口公司凭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的分运单或民航的运 单办理结汇。     4.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短少破损等事故,属于航空公司责任的, 由民航直接向进出口公司赔偿,属于航空货运代理公司责任的,由中 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负责联系赔偿。     三.航空运单(AIRWAYBILL,简称AWB )     是承托运双方缔结的运输合同,也是货物收据,但它不具有物权 凭证的性质,不能转让也不凭以提货。收货人提货凭航空公司发出的 通知单。航空运单正本1式3份,分3种不同颜色:蓝色的交托运人, 绿色的承运人留存,粉红色的随货同行,在目的地交收货人。副本至 少六份,有需要还可增加份数,分别发给代理人,目的港,第一二三 承运人和用作提货收据。副本除提货收据为黄色,其余均为白色。 一般货物进出口程序     定义指一般贸易除特殊物品外的货物。     运 作 程 序     1.货物称重1.调航空随机运单     2.预录报关单2.清关预入/商检     3.安、卫检3.报关     4.报关4.出税费单     5.入库5.交关税     6.装机6.验货  7.核销退税7.回关放行     8.交仓储、卫检等杂费

  • 上一个空运资讯:
  • 下一个空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