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快件收运及计费方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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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7/24 15:34:34
一、文件或包裹的单件重量(毛重)不得超过32公斤(含32公斤),但一票分运单项下可含多件不超过32公斤的文件或包裹。
二、文件或包裹的外包装三边长相加不得超过175厘米(含175厘米),单边长不得超过102厘米(含102厘米)。
三、一票包裹的分运单项下所含货物的总值不得超过25000美元,并根据所分运快件内容的不同,要求发件人提供有关单证。
四、文件本身不具有商业价值,故无须向海关申报价值。
五、办理文件、包裹的手续:文件、发件人按照规定填写分运单(Proof of Deliver简称POD),交纳运费即可。
包裹:发件人除填分运单、交纳运费外,还应视所发货物的内容不同提交有关单证。
1、商业发票。
2、按照规定应向当地出口地海关交验的有关单证,如出口许可证、商品检验证书、外汇核销单、合同、协议等。
3、按照规定应向中转地和目的地海关交验的有关单证,如原产地证书、检疫证书、品质证明书等。
航空快件的计费重量(Chargeable weight)是按航空公司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的,即货物的毛中(Gross Weight)与体积重量(Volume Weight)相比较,取其高者为计费重量。货物的毛重是指货物的净重(Net Weight)加上外包装的重量(Tare Weight);货物的体积重量是指货物包装后的长、宽、高相乘,除以6000得出的商书(6000立方厘米等于1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