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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行程单的定义(二)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7/24 15:34:34
  《行程单》不作为登机凭证,但发生变更时旅客须出示《行程单》原件;退票时旅客必须凭《行程单》原件向原售票部门提出申请;     旅客购买定期客票后未领取《行程单》,一旦又有需要,可以在客票全部航段使用后30天以内,向原出票单位申请领取。逾期则因民航系统限制,国航不负责提供。     旅客购买不定期客票后未领取《行程单》,客票又未使用的,《行程单》在一年有效期内都可以打印一次。     未满两周岁的婴儿电子客票暂不办理;     旅客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机场办理登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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