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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货运中对货物收运的常识(三)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7/24 15:34:34
  需办理急件运输的货物,托运人应当在货运单上注明发运日期和航班,承运人应当按指定的日期和航班运出。需办理联程急件货物,承运人必须征得联程站同意后方可办理。限定时间运输的货物,由托运人与承运人约定运抵日期并在货运单上注明。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抵目的地。     承运人应当按本章第十三条的发运顺序尽快将货物运抵目的地。     根据货物性质,承运人应按下列顺序发运:     (一)抢险、救灾、急救、外交信袋和政府指定急运的物品;     (二)指定日期、航班和按急件收运的货物;     (三)有时限、贵重和零星小件物品;     (四)国际和国内中转联程货物;     (五)一般货物按照收运的先后顺序发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