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空运资讯
您现在的位置: 空运网 >> 空运资讯 >> 空运常识 >> 正文

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手续(一)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7/24 15:34:34
  1.从事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承运人,应向海关办理下列注册登记手续并承担有关责任。     (1)向所在地或主管海关办理企业、运输工具以及驾驶人员的注册登记手续,海关认为必要时,承运人应向海关提供经济担保、银行担保或海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的担保。      (2)承运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下列证件: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影印件;b.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运输工具的行驶证的影印件;c.驾驶人员执照影印件(船舶可免交验);d.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申请表。经海关审核同意后,颁发有关批准注册登记证书。     2.在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时,申请人应按照海关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并递交下列单证。     (1)进口转关。向进境地海关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转运货物申报单》一式三份(国际铁路联运货物为货车装载清单三份),并交验有关证件和货运单证。

  • 上一个空运资讯:
  • 下一个空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