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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危险品运输有哪些(四)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7/24 15:34:34

  管理机构

 

  涉及危险品航空运输的国家管理机关有以下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原子能机构同位素管理办公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防科工委民爆办、国家环保局、兵器工业部兵总安全局。行业管理到底应该由谁牵头?笔者认为民航局作为航空运输行业的国务院主管机关应在运输司下设立特种货物安全运输处,专门管理危险品、活动物、易腐物品等特种货物的运输事宜。发布行业法规、行业标准,实施违规惩罚。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不同于社会安全方面的枪支弹药、爆炸装置、民用易燃品等的管理。其主要区别在于所包含的危险品类别范围大小的区别;地面与空中运输条件的区别;防护施救措施的区别;适用法律法规的区别。而且空运危险品所涉及的法律与法规、材料与技术年年都有新的变化,必须及时与国际同行沟通交流,准确完整地执行国际上的统一规定。事实上管理的不善使得运输工作第一线的人员胆战心惊,好像整天坐在火山口上,无一日安宁。代理人、托运人中一些不法之徒常常虚报货物品名,在普货中夹带危险品,更有甚者,居然有人篡改货物性质鉴定报告。长此以往,怎能保证不发生事故?偌大个国家,在关乎航空安全生产,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乎国家声誉的重大问题上没有专门的常设管理机构是不可想象的。

 

  性质鉴定

 

  货物性质鉴定是非常重要且必须解决的问题。原因有四:其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科学技术的发展、化学工业的发展。新领域新产品层出不穷,品目繁多。其二,生产厂家增多,鱼龙混杂。尤其是众多乡镇企业加入到民用化工产品的生产行列,各家产品不可能都符合统一的标准,差异很大。有名不符实的现象。其三,近年来隐含危险品的各类新型生活用品、建筑材料、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及材料等投放市场。很难从货物的品名来判断是否属于危险品或含有危险品。其四,托运人、代理人的素质差异,法制观念淡漠,弄虚作假现象不绝,可信度差。社会信誉制度尚未建立起来。对此问题承运人感受最深,他们担心一不小心出了纰漏,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可挽回的企业形象损失。譬如国航,为了保证危险品运输的安全,航班飞行的安全,经过多次反复仔细的考察,委托了几家检测机构帮助自己判明货物性质,把好收运关口。但是,这些检测机构本身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就不得而知了。

 

 包装容器

 

  由国家商检局、中国民航总局、国家计委、外经贸部联合颁发的《空运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可以自行生产危险物品运输专用的联合国规格包装容器。规定了包装容器生产单位必须按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必须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使用单位应正确的选择和使用包装容器;航空货运部门应检查《使用鉴定结果单》。但是,目前国内不少省、自治区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不办理出具空运危险物品使用鉴定结果单的业务,这些地区的一些不法托运人便索性将危险物品申报为普通货物来托运。包装检验人员的检测的技术水平也有待提高,一些经过检验的外包装上的UN标记也出现错误。再者,危险品包装中的内包装所起作用至关重要,但上述《管理办法》并未规定内包装质量的检测办法和标准。对《管理办法》中载明不做检验的爆炸品、气体钢瓶、放射性物质、传染性物质的包装容器应如何办理不明确。看来这个试行的《管理办法》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以上这些问题必然会对我国危险品空运管理产生不利的影响。应该认真对待,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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