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运单证办理常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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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7/24 15:34:34
③托运人和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托运人应对在航空货运单上所填关于货物的各项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托运人在履行运输契约所规定的一切义务的条件下,有权在起运地航空站或目的地航空站将货物提回;或在途中经停时中止运输;或在目的地或运输途中交给非航空货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或要求将货物退加起运地航空站。
收货人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并在交付了应付款项和履行运单上规定的运输条件后,有权要求承运人移交货运单并发给货物。
④争议与诉论条款。收货人在收到货物后如有异议应立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承运人提出,但承运人有欺诈行为则不在此限。
⑤公约的适用范围。化约计四十一条,适用于所有的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或货物而收取报酬的国际运输。该公约同样适用于航空运输企业以航空器办理的免费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