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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货物不正常运输如何赔偿(一)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7/24 15:34:34

  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应按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货物没有办理声明价值的,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但赔偿最高限额为毛重每公斤人民币20元;

 

  (二)已向承运人办理货物声明价值的货物,按声明的价值赔偿;如承运人证明托运人的声明价值高于1601民用航空规章货物的实际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赔偿。

 

  超过货物运输合同约定期限运达的货物,承运人应当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托运人或收货人发现货物有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或延误到达情况,收货人应当场向承运人提出,承运人应当按规定填写运输事故记录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