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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进出口货物运输办理(一)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7/24 15:34:34

  1.接受发货人的委托,预定舱位。从发货人取得必要的出口单据;安排运输工具取货或由发货人送货到指定地点,与单证认真核对。

 

  2.申报海关

 

  (1)报关单据一般为:商业发票,装箱单,商检证,出口货物报关单,有的商品则需要动植物检疫证书或产地证,出口外汇核销单,外销合同等。

 

  (2)在海关验收完货物,在报关单上盖验收章后,缮制航空运单。

 

  (3)将收货人提供的货物随行单据订在运单后面;如果是集中托运的货物,要制作集中托运清单,并将清单,所有分运单及随行单据装入一个信袋,订在运单后面。

 

  (4)将制作好的运单标签贴在每一件货物上。如果是集中托运的货物,还必须有分运单标签。

 

  (5)持缮制完的航空运单到海关报关放行。

 

  (6)将盖有海关放行章的运单与货物一齐交与航空公司,航空公司验收单货无误,在交接单上签字。

 

  (7)集中托运的货物。需要电传通知国外代理内容:航班号,运单号,品名,件数,毛重,收货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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