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空运资讯
您现在的位置: 空运网 >> 空运资讯 >> 空运常识 >> 正文

航空货物运输的收运标准(四)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26 15:34:34

  (二) 重量和体积得限制

     Ⅰ窄体飞机承运得散装货物,一般不超过150KG/件

     Ⅱ货物得体积一般应不小于20*15*5CM

     Ⅲ可装PIP(地板)板的飞机的舱门高度限制为164CM,装P6P(高板)板的飞机的舱门高度限制为294CMC.

    其他方面

     1. 文件提供不齐

     2. 航空公司机型限制

     3. 超出我公司经营权范围

     4. 目的港无运输代理,无法操作

     5. 成本太高,无利可图

  • 上一个空运资讯:
  • 下一个空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