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承托运双方缔结的运输合同,也是货物收据,但它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不能转让也不凭以提货。收货人提货凭航空公司发出的通知单。航空运单正本1式3份,分3种不同颜色:蓝色的交托运人,绿色的承运人留存,粉红色的随货同行,在目的地交收货人。副本至少六份,有需要还可增加份数,分别发给代理人,目的港,第一二三承运人和用作提货收据。副本除提货收据为黄色,其余均为白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