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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托运单和航空运单(一)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6/3 15:34:34

  国际货物托运单[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国际航空运输货物委托他人办理托运的单据。根据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华沙公约”)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五款的规定,货运单应由托运人填开,但也可委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替填开。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托运人往往不能亲自填开货运单和亲自在货运单上签字,因此就必须使用国际货物托运单,委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或航空货运代理代替填开货运单,并代表托运人在货运单上签字。托运单是托运人对所运货物的有关情况的说明,被委托人可凭以填制航空运单。托运单上有托运人和收货人姓名和地址,始发站和到达站,货物品名、数量、件数、包装和实际毛重,托运人声明价值、签字及日期等内容。上述内容要求正确无误,否则凭以填制的航空运单会因内容不实或差错而造成承运人或其他人损失时,仍将由托运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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