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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危险品运输须知

作者:wuda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3/1 11:24:35

     在航空运输中危险物品,是指对人体健康、飞行安全、财产或者环境能够构成危害,具有腐蚀性、自然性、易燃性、毒害性、爆炸性等性质,在正常空运运输条件下,易爆炸、易发生危险性反应、易起火或易产生导致危险的热量、易散发导致危险的毒性、腐蚀性或易燃性气体或蒸汽的任何物品或物质,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用航空运输。
   
     在航空运输中危险品托运人可以分为,产品的生产厂家,贸易经销商,产品购买人,产品使用人,这四种人都应该熟悉所托运货物的理化性质,产品出厂时也应该有说明书,储运注意事项,对于航空运输危险品托运人的行为需要规范, 一是“包装规则”,二是“一般包装要求”。

这两项课程的培训要求发货人及空运代理商、打包商、负责货物接收的承运人工作人员及代理商、办理货物手续的除承运人外的代理商工作人员参加,在经过培训后要进行考试,签发证书以确认考试己圆满结束,在24个月的期间内,必须对以前的培训进行重复培训,以确保掌握最新的航空运输知识。
      
     在情况特别紧急,并且采取其它危险品空运运输方式不适合时,或者完全遵照IATA《危险品规则》的规定有悖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时,主管部门预先批准,可以豁免航空运输禁止危险品,在航空物流这些危险品时,必须保证其包装等要求符合同等条件下航空安全水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