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筹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筹建企业所在地区空运市场的需求情况和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必要性;
(二)拟选用的民用航空器型别、来源和拟使用的基地机场条件;
(三)空勤人员、航空器维修人员以及飞行签派、运输业务、经营管理和其他有关保障人员的来源和培训渠道;
(四)拟申请的经营范围;
(五)经济、社会效益预测。
3.办理程序
3.1 申请人咨询申办事宜(请申请人登陆民航总局网和中南航空市场管理网查询申办条件);
3.2 准备相关申请资料;
3.3 向中南地区管理局递交申请材料;
3.4 中南地区管理局受理申请并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
3.5中南地区管理局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起核转民航总局。
4.审批期限
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民航总局自收到申请人的筹建申请之日起20天内,对申请人做出是否准予筹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