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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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7/24 15:34:34
出境货物报检单所列各栏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清晰,栏目内容确实无法填写的以“***”表示,不得留空。 1.报检单位:指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鉴定业务的单位;报检单应加盖公章。 2.报检单位登记号:指在检验检疫机构的报检注册登记号。 3.发货人:指本批货物的贸易合同中卖方名称或信用证中的受益人的名称,如需要出具英文证书的,填写中英文。 4.收货人:指本批出境货物的贸易合同中或信用证中买方名称,如需要出具英文证书的,填写中英文。 5.货物名称:按贸易合同或发票所列货物名称所对应国家检验检疫机构制定公布的《检验检疫商品目录》所列的货物名称填写。 6.H.S.编码:指货物对应的海关《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中的代码,填写8位数或10位数。 7.产地:指货物的生产/加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地区(市)名称。 8.数/重量:填写报检货物的数/重量,重量一般以净重填写,如填写毛重,或以毛重作净重则需注明。 9.货物的总值:按本批货物合同或发票上所列的总值填写(以美元计),如同一报检单报检多批货物,需列明每批货物的总值。(注:如申报货物总值与国内,国际市场价格有较大差异,检验检疫机构保留核价权力。) 10.包装件数及种类:指本批货物运输包装的件数及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