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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规范(二)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7/24 15:34:34
  11、包装种类及数量:指运输包装的种类和数量。应注明包装的材质,如木质包装。     12、贸易方式:填写货物的实际贸易方式:一般贸易、三来一补、边境贸易、进料加工、其他贸易、互市贸易。     13、货物存放地点:指本批货物的存放地点。     14、合同号/信用证号:指本批货物所对应的合同和信用证的编号。     15、用途:指本批货物的用途,如种用、食用、奶用、观赏或演艺、实验、药用、饲用、加工等。     16、发货日期:指出口装运日期,预验时可不填。     17、输往国家(地区):指贸易合同中买方(进口方)所在国家或地区,或合同注明的最终输往国家或地区。     18、许可证/审批号:对已实施许可制度/审批制度管理的货物,报检时填写质量许可证编号或审批编号。     19、启运地:指装运本批货物离境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口岸/地区城市。     20、到达口岸:最终抵达目的地停靠口岸名称(在填此栏项目时,须填写具体口岸名称,如长滩。若不知道或在合同、箱单和发票上找不到具体口岸,可填写国家名称。若知道口岸英文名称而不会翻译,可直接填写口岸的英文名称。若在电子申报的企业端软件上加不上英文名称,可手填,然后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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