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空运资讯
您现在的位置: 空运网 >> 空运资讯 >> 空运常识 >> 正文

绝对禁止航运的危险物品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7/24 15:34:34
  1.在温度摄氏75度、48小时内能够自燃或分解的爆炸品;     2.既含氯酸盐又含铵盐的爆炸品;     3.含有氯酸盐与磷的混合物的爆炸品;     4.对机械振动极为敏感的固体爆炸品;     5.对机械振动比较敏感的液体爆炸品;     6.在正常航空运输条件下易产生危险的热量或气体的任何物品;     7.经测验证明,具有爆炸性的易燃固体和有机过氧化物,即按危险品分类程序要求其包装件用爆炸品标签,以作为次要危险性标签的易燃固体和有机过氧化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