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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运单的相关基础知识(四)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7/24 15:34:34
  收货人姓名、住址(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应填写收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与海运提单不同,因为空运单不可转让,所以“凭指示”之类的字样不得出现。     收货人账号:同3栏一样只在必要时填写。     承运人代理的名称和所在城市(Issuing Carrier|s AgentName and City)。     代理人的IATA代号。       代理人账号。     始发站机场及所要求的航线(Airport of Departure and Requested routing):这里的始发站应与1栏填写的相一致。   支付信息(Accounting Information):此栏只有在采用特殊付款方式时才填写。       11A(C、E).去往(To):分别填入第一(二、三)中转站机场的IATA代码。     11B(D、F).承运人(By):分别填入第一(二、三)段运输的承运人。     货币(Currency):填入ISO货币代码。       收费代号:表明支付方式。     运费及声明价值费(WT/VAL,weight charge/valuation charge):     此时可以有两种情况:预付(PPD,Prepaid)或到付(COLL collect)。如预付在14A中填入“*”,否则填在14日中。需要注意的是,航空货物运输中运费与声明价值费支付的方式必须一致,不能分别支付。      其它费用(Other):也有预付和到付两种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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