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单的相关基础知识(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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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7/24 15:34:34
收货人姓名、住址(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应填写收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与海运提单不同,因为空运单不可转让,所以“凭指示”之类的字样不得出现。
收货人账号:同3栏一样只在必要时填写。
承运人代理的名称和所在城市(Issuing Carrier|s AgentName and City)。
代理人的IATA代号。
代理人账号。
始发站机场及所要求的航线(Airport of Departure and Requested routing):这里的始发站应与1栏填写的相一致。
支付信息(Accounting Information):此栏只有在采用特殊付款方式时才填写。
11A(C、E).去往(To):分别填入第一(二、三)中转站机场的IATA代码。
11B(D、F).承运人(By):分别填入第一(二、三)段运输的承运人。
货币(Currency):填入ISO货币代码。
收费代号:表明支付方式。
运费及声明价值费(WT/VAL,weight charge/valuation charge):
此时可以有两种情况:预付(PPD,Prepaid)或到付(COLL collect)。如预付在14A中填入“*”,否则填在14日中。需要注意的是,航空货物运输中运费与声明价值费支付的方式必须一致,不能分别支付。
其它费用(Other):也有预付和到付两种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