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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货物托运(三)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7/24 15:34:34
  6、 外包装上应当标明照料和运输的注意事项。     7、 托运人和收货人应当在机场托运和提取活体动物,并负责动物运输前及到达后的保管。     8、 有特殊要求的活体动物运输,托运人应当向川航说明注意事项或在现场指导作业。     六、因为货物损失或延误发生索赔,应在什么时间内提出索赔?     1、 应由航空货运单上的托运人或收货人在下列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川航提出。     2、 提货时发现货物有明显损失或部分丢失,至迟应自收到货物之日起14日内提出。     3、 延误运输的货物自货物处置权交给指定收货人之日起21日内提出。     4、 收货人提不到货物,自航空货运单填开之日起120日内提出。     七、托运贵重物品时,应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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