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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托运单的标准格式(一)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6/3 15:34:34
  航空运单的内容航空运单与海运提单类似也有正面、背面条款之分,不同的航空公司也会有自己独特的航空运单格式。所不同的是,航运公司的海运提单可能干差万别,但各航空公司所使用的航空运单则大多借鉴IATA所推荐的标准格式,差别并不大。所以我们这里只介绍这种标准格式,也称中性运单。     下面就有关需要填写的栏目说明如下:     1.始发站机场:需填写IATA统一制定的始发站机场或城市的三字代码,这一栏应该和11栏相一致。1A:IATA统一编制的航空公司代码,如我国的国际航空公司的代码就是999;1B:运单号。     2.发货人姓名、住址(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填写发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     3.发货人账号:只在必要时填写。     4.收货人姓名、住址(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应填写收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与海运提单不同,因为空运单不可转让,所以"凭指示"之类的字样不得出现。     5.收货人账号:同3栏一样只在必要时填写。     6.承运人代理的名称和所在城市(Issuing Carrier|s AgentName and City)。     7.代理人的IATA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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