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空运资讯
您现在的位置: 空运网 >> 空运资讯 >> 空运常识 >> 正文

航空货运流程及收运条件(三)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6/3 15:34:34
  检查货物品名栏内的品名是否填写得过于笼统,如“鱼罐头”不应笼统地填写为“食品”。另外应检查托运人所填写的货物尺寸是否注明计量单位,对于危险物品,则应要求注明其专用名称和包装级别。     收货人姓名和地址栏     代理人应了解收货人所在城市名称是否属于不同国家中的重名城市,遇有此种情况时,必须要求加上国名,运往美国的货物则还应加上州名。本栏不得出现“TO Order”字样,因为航空货运单不能转让。     托运人签字栏     检查托运人签字栏内是否有托运人的签字。     ③对货物进行秤重和量尺寸     代理人对货物应进行秤重和量尺寸,以便计算出计费重量。如托运人自己将货物重量填入栏内时,代理人必须进行复核。     ④计算运费     在计算运费前,必须准确地确定费率,计算完运费后,必须进行复核。     ⑤填制航空货运单     填开货运单应按照现行的“航空货物运价手册”(TACT)规则部分第六章中货运单的填写要求填写。     ⑥粘贴和拴挂货物标签,对于需要加贴货物有关标贴的货物,应予加贴/拴挂。     ⑦ 对货物、货运单和标签进行三核对,以避免发生差错。     ⑧预定吨位:对于需要预定吨位的货物,应事先定妥。对于特种货物、运输中需特别照料的货物,应事先安排妥当。     ⑨填写货物的交接单,并将货物安全地送交到承运人处。     ⑩编制销售日报,根据有关航空公司要求,按时交付运费。

  • 上一个空运资讯:
  • 下一个空运资讯: